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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楊雁晴 - 人事 | 2020-01-14 | 點閱數: 696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二、 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於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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