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宣導 李國隆 - 學務 | 2019-09-17 | 點閱數: 860
主旨: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新增及修訂部分,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9月2日花道安字第1080001400號函辦理。
二、 日前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25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300元、
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1,800元至5,400元。
請加強宣導應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

站內資料搜尋

健康氣象

線上人數

7人線上 (5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7

更多…

網站風格


(共 3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