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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許玉純 - 教務 | 2019-08-08 | 點閱數: 870

注意事項重要內容簡列如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四)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五)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 燭光(LUX)。

(六)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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