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花蓮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6月28日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
二、 | 因108年度中秋節照護金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發給金額所增加需求經費,為估算花蓮縣政府中秋節照護金,請各機關學校(不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統計確定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新增人數及預估新增人數。 |
三、 | 申請自108年度中秋節(9月13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得於本年8月14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表1),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依規定提出申請。又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請各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