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人總處106年10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60059681號函辦理。 二、為應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 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人 總處彙整相關常見疑義修正旨揭問答集,並同步置於人總 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業務Q&A/退撫保險下,未來相 關規定如有修正,人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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