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95921號函及總統府秘書長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40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來函、總統府祕書長來函及旨案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本修正案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84號,得至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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