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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2-26 | 點閱數: 768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 凡累積學習客語時數達五十小時以上或通過107年度客語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給予行政獎勵,請於108年3月22日前,以機關為單位依前揭作業要點檢附相關證明並造冊,逕向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