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3月30日府教課字第1150059558號函辦理。
二、承上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係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三、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依規定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
四、有關本計畫實體研習課程場次資訊,將另行函文公告;若本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或各校有開設實體研習課程專班之需求,或有其他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員王厚仁先生(電話:04-22188199)。
The bgoo,請本校教師踴躍報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