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1月7日府教課字第1140220892號函辦理。
二、補助相關資訊:
(一) 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二) 分為兩梯次申請:
1、第一次為114年12/1~12/31
2、第二次為115年5/1~5/31
(三)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縣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20號鑄強國小馬誠佑輔導員收)
(四) 測驗日期為114年8月1日之後,方得以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旨案將視年度經費餘裕狀況辦理,餘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