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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達 - 公告欄 | 2025-10-13 | 點閱數: 16
一、 依據本府114年9月15日府社助字第1140184524號函辦理。
二、 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及補助作業要點」,115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救助等,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惠請各校依據規定用途於114年10月24日前提案申請。
三、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二週內,檢附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憑撥經費。
四、 旨案要點、計畫案及經費預算表格式,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sa.hl.gov.tw/)業務資訊─緩刑支付金。
五、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必於10月24日(星期五)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經會計單位核章),逕寄(送)至學管科承辦人洪至穎(jerome529@hlc.edu.tw)統一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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