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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傳閱 楊雁晴 - 人事 | 2025-07-16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9日公保字第1141060153號函辦理。
二、 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應通報保訓會。」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請填列「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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