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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許玉純 - 教務 | 2025-05-09 | 點閱數: 2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56日府教課字第1140090007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受教權益,教師於教學過程中使用教材及延伸內容,應審慎考量以下原則:

(合法性與課綱一致性:教材內容須符合國家課程綱要,並依教學進度與學習階段安排,避免超出綱要範疇或有違法內容。

(年齡與認知適切性:所用教材、補充資料或影片選用應考量學生身心年齡,避免過於驚悚、暴力、性暗示或情緒操控等不當內容。

(尊重多元與性別平等:教材應促進文化尊重與多元價值,避免歧視、偏見或再製刻板印象,並應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

(政治與宗教中立原則:教師不得於課堂中進行政治宣傳或宗教推銷,應維持專業中立與教學客觀。

(保障學生隱私與心理安全:教材使用與課堂舉例應避免揭露學生個資、家庭背景或導致其焦慮、羞辱之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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