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1月4日府教課字第1130217572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三、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一)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CEF 架構之A1級以上者。
(二)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CEF 架構之A2級以上者。
四、 檢附「花蓮縣政府鼓勵縣內公私國立中小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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