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要點辦理。 二、請學校參考國教輔導團各領域(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表排定所屬各領域(議題)輔導員之課務,且於該領域(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酌予公假一日。 三、請學校參酌共同不排課時間表排定教師課務,以利授課教師參與該領域(議題)增能研習;如領域(議題)研習當日因課務因素不克參與,請各校協助薦派各領域(議題)召集人出席,俾利促進教師專業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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