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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廖雅婷 - 教導 | 2024-05-27 | 點閱數: 60

一、依據本縣指導學生競賽傑出教師表揚計畫辦理。
二、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10份(正本 1 份、影本9份)、校內初選會議記錄影本一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傑出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 10 份(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另寄至承辦人信箱(te3921@hlc.edu.tw);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二)請於初審時依旨揭計畫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