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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8-10-17 | 點閱數: 8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家惠小姐(電話:02-773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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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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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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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育部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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