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4月25日府教課字第1130079021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有關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定期評量次數調降部分,請各校在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
四、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劉先生,電話:(02)7736-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