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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許玉純 - 教務 | 2024-04-26 | 點閱數: 12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424日府教課字第1130078456號函辦理。

二、 研習目的:「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希望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對學習數學準備不足之學生,奠立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與前置經驗,為推廣此活動,特辦理「數 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研習。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 報名資格:

(模組設計者(曾設計奠基、奠基進教室、109素養包、21 世紀素養包或微課程模組教案其中之一項)。

(教學影片教師(曾拍攝過中心教學影片者)。

(講師(曾為14期活動師講師、109素養包準講師或21 紀素養包準講師其中之一項)。

(實際參加過第五期活動師培訓並曾申請過教學實作者

五、 名額: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國中組三組,每 組最多開兩班,每班以28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六、 研習時間及地點:「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11354 (星期六) 9:0016:2055(星期日) 9:0016:20- 臺中市東光國小(406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926)

七、 報名方式: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請於1134 25(星期四)中午12時前至以下網址(https://forms. gle/NpJRaZEarg4sZEWy5)填寫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

八、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 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九、 證書及參與證明:

(「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證書:

1、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該校數學教育中心舉 辦的「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並完成所有課 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 者,頒發該組別「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證書。

2、 為確保培訓品質,若其中未上滿該期模組課程2/3時數 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第五期數學活動 師講師證書。

3、 取得「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資格者,方可擔任第 五期活動師培訓講師,並可申請辦理「數學奠基進教室教學實作」。

十、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該校數學教育中心網站 (https://www.ime.ntnu.edu.tw/)

十一、     檢附「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參考課表各乙 份(如附件)。

十二、     因應COVID-19疫情,敬請報名參與活動者全程佩帶口罩 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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