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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8-10-09 | 點閱數: 949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325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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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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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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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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