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傳閱 楊雁晴 - 人事 | 2023-10-24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2年10月3日部退一字第1125617086號書函辦理。
二、 查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略以,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於該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先予敘明。
三、 次查上開規定於112年10月1日實施屆滿15年,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茲考量案涉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個人日後參加國保權益,爰請協助宣導;至若被保險人尚有其他國保疑問,請其逕洽國保之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瞭解。
:::

站內資料搜尋

好站連結

[ more... ]

學校人員登錄

衛星雲圖

線上人數

31人線上 (29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31

更多…
:::

Google 相簿列表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計數器

總計: 180399918039991803999180399918039991803999180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