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原藝字第1120184081號函辦理。。
二、 旨案獎勵獎項計11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
三、 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