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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8-07-04 | 點閱數: 79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7月2日府教課字第1070126847號函辦理。 

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旨揭辦法。 

三、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四、旨揭活動初審報名截止日期: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107年11月5日(星期一)。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行動方案徵選辦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02-878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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