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179605號函辦理。 二、112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本府收件日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2月15日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三、本案112年委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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