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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廖雅婷 - 教導 | 2022-12-30 | 點閱數: 2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9476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三、為確保教學現場穩定性,避免兼任主任教師因未完成儲訓課程及訓練,致使其對相關法規及實務處理經驗生疏,衍生適用法規錯誤等違失,請學校依前開規定落實辦理。
四、學校倘有教師兼主任尚未參與儲訓課程,該等人員如符合前開辦法第5條資格者,請鼓勵送件參加主任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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