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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達 - 特教 | 2022-08-29 | 點閱數: 315
一、 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服務審查相關業務自111學年度起移交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請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依申請時程備妥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縣南區特教資源中心,俾利後續專業團隊服務審查工作進行。
三、 檢附「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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