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1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225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因應臺灣手語自111學年度起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定課程,基於齊備臺灣手語課程任課師資,除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培訓外,為協助部份學校於聘任實體課程教學師資不易之問題,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與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辦理該培訓計畫。 三、承上,該培訓計畫辦理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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