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 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 革理想。
三、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 審日期111年3月23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 若有需修正依評選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1年4月6日(星期三) 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檢附「花蓮縣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供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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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