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願應徵者請填好報名簡歷表、攜帶身分證正本、無刑事犯罪證明(可於錄取後繳交),以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等,於 110 年12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09:30至10:00,向本校總務處報名並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者請於甄選時間參加面試。
2.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1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20分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上午10時30分甄選,請攜帶身份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