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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達 - 特教 | 2021-10-04 | 點閱數: 418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127814號函辦理。
二、 鑑於特殊教育法於民國98年全法修訂迄今已逾10年,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中有關達成身心障礙兒童權益要求等,有必要進行特殊教育法全文之修正。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本部規劃於北、中、南、東4區辦理草案分區公聽會,以廣徵博議、察納雅言,作為擬訂特殊教育法修訂草案之參據。
三、 各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 北區:110年10月15日(五)09:30~12:15,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G105(直播網址:https://youtu.be/QNDsr5p95zc)
(二) 中區:110年10月8日(五)09:30~12:15,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才校區)英才樓1樓R116會議室(直播網址:https://youtu.be/_PmpZc2m9YQ)
(三) 南區:110年10月22日(五)13:30~16:15,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10F國際會議廳(直播網址:https://youtu.be/OgTdZiUtw-8)
(四) 東區:110年10月29日(五)09:30~12:15,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2F視聽教室(直播網址:https://youtu.be/RnNv5OOj1pE)
四、 報名方式及錄取說明:
(一) 考量防疫需求,各場次實體會議參與人數以50名為限,請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教育部委辦研習]完成報名。
(二) 各場次會議召開3天前由主辦單位進行報名審核,並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未獲錄取通知者請勿自行前往會場。
(三) 各場次公聽會將同步進行視訊直播,視訊直播不限參加人數,視訊直播與會人員可於會後具發言單,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ping@mail.ntcu.edu.tw
五、 本次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於110年10月1日前,置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特殊教育]→[業務資料下載]項下,請各與會代表自行下載。
六、 請本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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