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3月17日府原藝字第11000532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標準: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明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1、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2、高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3、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方式: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三、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最新消息-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詢問(03-822171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