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9月26日府教課字第1090189946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於辦理評量命題審題時,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三、 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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