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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楊雁晴 - 人事 | 2020-09-17 | 點閱數: 516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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