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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楊雁晴 - 人事 | 2020-06-15 | 點閱數: 631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6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4370號函辦理。
二、 端午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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