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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楊雁晴 - 人事 | 2020-03-27 | 點閱數: 694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為。惟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仍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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