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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廖雅婷 - 教導 | 2024-02-20 | 點閱數: 35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依本要點規定名額,送本部辦理複審。
三、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為利113年教育奉獻獎選拔時程安排,請貴局(府)配合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依本要點受理推薦並辦理初審,初審後於「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eduteawebnew.mcu.edu.tw/tracko/login)」填報推薦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並於該網列印含浮水印推薦表(如附件2)及推薦名冊(如附件3),核章後函送本部辦理。本系統填報注意事
項如下: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轄屬單位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各主管機關(單位)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貴局(府)協助掃描上傳。
(四)請於本系統列印出有浮水印之推薦表及推薦名冊並核章後,於旨揭期限前函報本部辦理;紙本資料及線上填報資料逾期未送達、未完成上傳、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送出(如紙本資料無浮水印或未核章等)者,不予受理。
五、如對填報系統操作有疑問,請先參考操作手冊(如附件4),仍有疑義請洽銘傳大學周榮發先生,聯絡電話:(02)2882-4564轉8290,E-mail:zfchou@mail.mcu.edu.tw,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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