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計畫-第二梯次初階種子教師培訓計畫」1份,請鼓勵貴校所屬正式現職特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2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0311號函辦理。 |
二、 | 為接續培訓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國教署特賡續辦理「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第二梯次初階種子教師培訓。 |
三、 | 本培訓計畫重點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編制內正式現職特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等),其報名資格如下: |
1、 | 特殊教育教師:需有特殊教育教學實務經驗(如資源班、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情障巡迴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之一般巡迴輔導教師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
(1) | 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括研習課程),有意願擔任情支種子教師者。 |
(2) | 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 |
2、 | 專任輔導教師: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歷,及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並經縣市推薦者。 |
3、 | 專職的相關專業人員(含特殊學校及縣市政府特教中心之相關專業人員)。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至112年6月19日(星期一)。 |
(三) | 開課人數:每區原則30人,分北、中、南共3區辦理。 |
(四) | 報名方式:由參訓教師填具報名表,經學校同意核章後,併同相關證件及佐證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承辦人辦理。 |
(五) | 錄取通知日期:於報名截止後,2週內公告並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錄取人員名單。 |
(六) | 培訓課程內容、時間、地點: |
1、 | 培訓課程分為理論與應用課程30小時及實作課程30小時。 |
2、 | 理論與應用課程:以混合式遠距教學方式進行學習。 |
3、 | 實作課程:預計於112年9月至12月將分北、中區I、中區II、南I、南II、南區III六組。上課地點預計為北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中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新竹市北門國小;南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嘉義大學、屏東大學。 |
(七) | 參與培訓之學員通過學習成效評量者,由國教署核發初階情支種子培訓合格證書;未通過考核者,則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
(八) |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所屬學校給予公(差)假排代。另為鼓勵教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
(九) | 本培訓相關課程將依實際情況調整;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關由實體課程將調整為線上課程者,相關防疫措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培訓課程及學習成效評量日期或時間如因應特殊狀況而調整,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受訓教師,請學校以調整通知給予公(差)假排代,為簡化程序,將不另以公文通知。 |
四、 | 對於培訓事宜如有疑問,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行為輔導研究發展中心)郭小姐,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2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