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第12點、第15點、第24點,業經銓敘部於民國111年11月9日以部銓三字第111550279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本(111)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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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