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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許玉純 - 教導 | 2022-09-28 | 點閱數: 16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9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1019318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請依下列規劃辦理:

(一) 自111學年度起,請於辦理現職教師8小時及非現職教師18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時,將「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二) 另國教署業研發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及分科選修課程,並放置於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路徑:登入系統─報告及考古題─16.教師增能課程)及學習扶助資源平臺人才招募專區(路徑:登入系統─教師增能課程─載具教學增能課程)(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及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請轉知下列人員依限完成課程:

1、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學習扶助開班分為4期,包括暑假、第1學期、寒假、第2學期,自111學年度起,應於學習扶助授課期別內,至科技化評量系統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選修課程(國英數3科必選1科)。

三、另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已參加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即A1、A2課程】,得免參與國教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逕由國教署另案直接比對註記。

四、本案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完成「載具教學」增能課程情形,將由國教署比對各直轄市、縣(市)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名單及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內授課教師名單,並列入學習扶助督導會報等會議之督導事項,請貴局(府)務必落實督導轄內前開人員依限完成,以提升其載具教學知能。

五、本案聯絡人:

(一) 科技化評量系統:賴盈伶小姐,電話:(05)552-9723。

(二) 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林宥秀小姐,電話:(06)213-3111分機572。

(三) 到校諮詢人員與入班輔導人員事宜:謝欣樺小姐,電話:(02)7749-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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