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進階搜尋
29人線上 (21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29
愛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