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8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55944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調查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疑似行為人行蹤不明之調查程序如附件。
進階搜尋
28人線上 (25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28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