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注意事項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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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