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辦理。 二、為確實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將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定期對所轄學校進行視導。 三、檢附發布令之掃描檔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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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