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85338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參與對象:
(一)參與110學年、111學年本計畫之學校教師每校務必薦派 1-2名。
(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及相關承辦人員。
(三)有興趣了解本計畫之學校教師每校得薦派1-2名。
三、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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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