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1年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新增編號第18有關「母性保護」項目,考核要旨略以「是否基於女性公務人員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需求,依法提供職場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合先敘明(本府111年3月15日府人訓字第1110052508號函計達)。 |
二、 | 為使本府育齡女性同仁均受母性健康保護,訂頒花蓮縣政府母性保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檢送本計畫、總說明及相關附表各一份。 |
三、 | 有關本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母性保護一節,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辦理,並得參照本計畫或自行規劃適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