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1年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 三、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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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