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1761號書 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校人員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請參照旨揭契約範例文字,適時修訂約聘(僱)契約書及勞動契約書,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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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