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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