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61747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暫停 實體授課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之受教權及相關權 益,建議學校採取下列成績評量措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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