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
三、 | 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不要寄送),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
四、 | 將相關附件處務公告(編號:78651),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 |